根据《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》(校研发〔2022〕25 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意识形态工作,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,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设置兼职管理导师,协助本单位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,每学年初完成选聘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岗位设置
各单位岗位设置限额数由研工部根据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核定下达(见附件1)。应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、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绩效要求。
二、任职条件
中共党员、在职导师;政治立场坚定,师德师风优良;工作能力强,服务意识好;导师认可、学生认同;年富力强,时间精力有保障的新导师可优先考虑。
三、遴选要求
应当以自荐、系室推荐、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物色人选,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,遴选结果应在本单位官网公示3天。
四、管理、考核及待遇
由培养单位党委负责,党政齐抓共管,应在每学期末从师德师风、履职尽责情况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、目标绩效达成情况、师生评价等方面综合考核,结果报研工部备案,考核合格者按班主任计算工作量和酬金(每学期40学时),该工作量不得私下再次分配。另,培养单位应根据工作量和绩效在年终考核奖励时予以适当考虑。
聘任期间,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兼职管理导师聘任人员,调整情况须在一周内向研工部报备。
五、报备要求
9月26日前将《兼职管理导师备案表》(附件2)加盖党委公章的PDF版和可编辑的电子表格版发送至12273114@qq.com,联系人:唐骄萍028-86290968。
研究生院
2023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