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〕6号)、《四川省教育厅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8〕438号)要求,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,促进学术诚信养成,推动良好学风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,现将我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。
监督举报电话:028-86293705(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)
各培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,请持续做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自查工作,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管,主动设置专门的举报电话、邮箱,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举报,杜绝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。
附件1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
附件2: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
2018年9月19日